|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 |
| 成文日期: | 2024-10-30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虞政土〔2024〕102号 | 所属主题: | 土地征收 |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实施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该项目地块WTG1征收范****村委会,四至范围:****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
地块WTG2征收****村委会,四至范围:****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
地块WTG3征收****村委会,四至范围:****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
地块WTG4征收****村委会,四至范围:****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
地块WTG7征收范****村委会,四至范围:****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
地块WTG8征收范****村委会,四至范围:****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
地块WTG9征收****村委会,四至范围:****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
****中心征收****村委会,四至范围:****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0.648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6445公顷,林地0.0043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电力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
| 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 | 被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社保标准(万元/公顷) | 安置途径 | 拟开发用途 | ||||||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 附着物补偿标准 | 青苗补偿费 | |||||||
| 耕地 | 林地 | ||||||||||
| 水浇地 | 乔木林地 | ||||||||||
| 集体土地 | 稍岗镇 | ****村委会 | 0.0379 | 0.0379 | 57 | 按照商政〔2017〕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偿 | 2.25 | 64.8 | 1.货币安置2.社会保障安置 | 公用设施用地 | |
| 佟庄村委会 | 0.0379 | 0.0379 | |||||||||
| 稍岗村委会 | 0.0379 | 0.0336 | 0.0043 | ||||||||
| 范庄村委会 | 0.0379 | 0.0379 | |||||||||
| ****村委会 | 0.0379 | 0.0379 | |||||||||
| ****村委会 | 0.0379 | 0.0379 | |||||||||
| **村委会 | 0.0379 | 0.0379 | |||||||||
| 裴口村委会 | 0.3835 | 0.3835 | |||||||||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社保标准按照《******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进行补偿。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30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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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