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虞城县22个乡镇污水处理站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审批
河南-商丘-虞城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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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2024-10-2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虞政土〔2024〕101号 所属主题: 土地征收
****关于**县22****处理站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0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实施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该项目地块宗地一征收范****村委会,四至范围:****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

该项目地块宗地二征收****村委会,四至范围:****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

该项目地块宗地三征收****村委会,四至范围:****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

该项目地块宗地四征收****村委会,四至范围:****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

该项目地块宗地五征收****村委会,四至范围:****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

该项目地块宗地六征收****村委会,四至范围:****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

该项目地块宗地七征收****村委会,四至范围:****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

该项目地块宗地八征收****村委会,四至范围:****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

该项目地块宗地九征收范围****村委会,四至范围:西****村委会,东****村委会,南****村委会,北****村委会;

该项目地块宗地十征收****村委会,四至范围:****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

该项目地块宗地十一征收范****村委会,四至范围:****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

该项目地块宗地十二征收****村委会,四至范围:****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

该项目地块宗地十三征收范围****村委会,四至范围:西****村委会,东****村委会,南****村委会,北****村委会;

该项目地块宗地十四征收范****村委会,四至范围:****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

该项目地块宗地十五征收****村委会,四至范围:****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

该项目地块宗地十六征收****村委会,四至范围:****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

该项目地块宗地十七征收****村委会,四至范围:****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

该项目地块宗地十八征收范****村委会,四至范围:****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

该项目地块宗地十九征收范****村委会,四至范围:****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0.8979公顷,其中农用地0.8270公顷(耕地0.5238公顷),建设用地0.0706公顷,未利用地0.0003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公用设施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

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

被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社保标准(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

拟开发用途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附着物

补偿

青苗补偿费

耕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集体土地

界沟镇

****村委会

0.0495

0.0096


0.0041

0.0358


60

按照商政〔2017〕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偿

2.25

65.19

1.货币安置

2.社会保障安置

3.用工安置

公用设施用地

**镇

大陈村委会

0.0560

0.0086

0.0344

0.0130



60

**镇

南街村委会

0.0480

0.048





60

谷熟镇

中街村委会

0.0450

0.0448

0.0002




60

张集镇

张集村委会

0.0404

0.0404





60

稍岗镇

李集村委会

0.0725

0.0446



0.0279


60

黄冢乡

西街村委会

0.0631

0.0608


0.0023



60

闻集乡

闻集村委会

0.0440


0.0439

0.0001



60

芒种桥乡

****村委会

0.0529


0.0483

0.0046



60

刘店乡

姚楼村委会

0.0460

0.0401



0.0059


60

大侯镇

****村委会

0.0341


0.0341




60

郑集乡

郑集村委会

0.0341

0.0332


0.0009



60

李老家乡

****村委会

0.0439

0.0365

0.0069

0.0005



66

镇里固乡

靳庄村委会

0.0457

0.0003

0.0454




60

刘集乡

刘集村委会

0.0389

0.0367


0.0022



60

乔集镇

乔北村委会

0.0493

0.0490




0.0003

60

田庙乡

高庄村委会

0.0474


0.0474




60

站集镇

****村委会

0.0521

0.0362


0.0149

0.0010


60

大杨集镇

马庄村委会

0.0350

0.0350





60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社保标准按照《******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进行补偿。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23日。

特此公告。


****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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