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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675409L | 建设单位法人:孙国庆 |
| 于佳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西柳街4****事业部 |
| 潼深1井钻井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9-陆地矿产**地质勘查(含油气**勘探);二氧化碳地质封存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71-M7471-能源矿产地质勘查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古楼镇沙嘴村6组 |
| 经度:106.203728 纬度: 30.16952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3-16 |
| 渝(合)环准〔2021〕0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000 |
| 27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2********675409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渝佳****公司 |
| 915********469571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6MA5YMRFM6L | 竣工时间:2021-12-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10-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计井深5453m。钻井工程采用ZJ70DB型钻机。钻井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钻前、钻井和完井测试。钻前工程包括**井场及道路、清洁生产操作平台,**应急池、燃烧池主体工程以及钻井办公、生活区活动板房、钻井设备基础,给排水、供配电等辅助工程;钻井工程主要包括利用钻前工程构筑的井场以及设备基础进行设备安装、钻井、固井、井控作业;完井测试主要包括洗井作业、酸化作业、放喷测试。 | 实际建设情况:**1座井场,规模100m×55m;**1座应急池(容积500m3);**2座燃烧池及集酸坑;**1处生活区;**清洁化操作平台、油水罐、泥浆储备罐、井口等设施、设备基础;改建公路1570m,**井场公路81m以及钻井临时房屋;实际实施了潼深1井,潼深1井实际井深4393m,完钻层为**组,井型为定向井,井别为预探井,射孔及酸压测试完井。 |
| 实际井深4393m,采用三开钻进,钻井实际深度根据实际钻井情况调整,主要根据实际钻入目的层情况决定,其余内容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导管采用**钻井液,一开、二开、三开、四开采用水基钻井液。 | 实际建设情况:导管采用**钻井液,一开、二开、三开采用水基钻井液。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钻井废水拟交由******公司处理后排放,水基岩屑****砖厂砖厂**化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钻井废水交****处理厂、****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水基岩屑****砖厂砖厂**化利用。 |
| 不构成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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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废水处理设施 | / | 清洁化操作平台内建设废水预处理设施对钻井废水进行预处理 | / |
| 1 | 发电机房、基础减振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修建降噪柴油发电机房和泥浆泵房,设备进行减震安装 | / |
| 1 | 重点防渗区:井场污染区(泥浆循环区、井口区、动力机组区、清洁生产操作平台)、油罐区和放喷坑(即燃烧池)、岩屑堆放区、应急池、集酸池、临时储酸罐区。 一般防渗区:泥浆储备罐、隔油池、厕所;简单防渗区:场清洁区(非设备基础硬化区)、水罐区。 | 按环评及规范要求进行了分区防渗。 |
| 1 | 水基岩屑及钻井废弃泥浆收集至清洁生产操作平台内的岩屑罐暂存,拟交有****砖厂砖厂**化利用 | 水基岩屑及钻井废弃泥浆收集至清洁生产操作平台内的岩屑罐暂存,交有****砖厂砖厂**化利用 |
| 1 | 总体全面复垦为旱地,对边坡等不局部复垦耕地条件的种植草本植物恢复生态。复垦率及工期、植被恢复期。复垦率100%,钻井完工后进行复垦。复垦种植恢复期2年。复垦土壤:主要采用耕植土堆放区耕植土以及其他临时占地原有耕植土。复垦范围:若无开采价值,井场除保留井口封井装置区外全部拆除,平整、翻耕、培肥改良复垦。若后续具有开发价值,根据后续地面集输工程征用占地,对占地墙外的区域全部拆除,平整、翻耕、培肥改良复垦。包括井场及井场外的油水罐区、泥浆罐区、生活区、燃烧池、耕植土堆放区、清洁生产操作平台、岩屑堆放区、应急池以及边坡等。复垦要求:对土壤进行翻耕、平整及培肥改良。满足《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中规定的要求。复垦方案经过专门设计,满足相关要求,技术上可行。投资约较少,经济上可行。可有效恢复占用基本农田和恢复生态环境。 临时用地先清除地表的建筑,再用井场建设时的表层耕植土土作为种植土,进行植被恢复。恢复流程为:钻井完成→拆除建(构)筑物→清理场地→人工松土→将土覆盖→整理摊铺耕植土方→交付农民复耕。钻后及时对井场以及临时设施(生活区)和清洁生产操作平台等,进行生态恢复,可恢复为旱地;恢复用土利用钻前工程施工时剥离的表层耕植土,表层耕植土放置在表层。钻后对燃烧池、对集酸坑进行覆土回填,种植普通杂草绿化恢复生态,覆土回填底层采用的砾石覆盖回填,回填厚度为30cm;中间层采用厚度为15cm的粗砂石土回填;顶层采用厚度为35cm的预先剥离的表土进行覆盖(取土来自井场设置的耕植土堆放区)。 | 在施工过程中,工地划分了施工范围线,并很好的执行在施工范围内作业;对施工造成破坏的植被和农作物进行了恢复和赔偿;设置临时排水沟;耕植土堆放场;有效控制了水土流失。工程完工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及地面设备的搬迁,试气结束后为特低产气层,拟建设地面工程,目前井场已复垦。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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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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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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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全面复垦为旱地,对边坡等不局部复垦耕地条件的种植草本植物恢复生态。复垦率及工期、植被恢复期。复垦率100%,钻井完工后进行复垦,施工期3个月。复垦种植恢复期2年。复垦土壤:主要采用耕植土堆放区耕植土以及其他临时占地原有耕植土。复垦范围:若无开采价值,井场除保留井口封井装置区外全部拆除,平整、翻耕、培肥改良复垦。若后续具有开发价值,根据后续地面集输工程征用占地,对占地墙外的区域全部拆除,平整、翻耕、培肥改良复垦。包括井场及井场外的油水罐区、泥浆罐区、生活区、燃烧池、耕植土堆放区、清洁生产操作平台、岩屑堆放区、应急池以及边坡等。复垦要求:对土壤进行翻耕、平整及培肥改良。满足《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中规定的要求。复垦方案经过专门设计,满足相关要求,技术上可行。投资约较少,经济上可行。可有效恢复占用基本农田和恢复生态环境。 临时用地先清除地表的建筑,再用井场建设时的表层耕植土土作为种植土,进行植被恢复。恢复流程为:钻井完成→拆除建(构)筑物→清理场地→人工松土→将土覆盖→整理摊铺耕植土方→交付农民复耕。钻后及时对井场以及临时设施(生活区)和清洁生产操作平台等,进行生态恢复,可恢复为旱地;恢复用土利用钻前工程施工时剥离的表层耕植土,表层耕植土放置在表层。钻后对燃烧池、对集酸坑进行覆土回填,种植普通杂草绿化恢复生态,覆土回填底层采用的砾石覆盖回填,回填厚度为30cm;中间层采用厚度为15cm的粗砂石土回填;顶层采用厚度为35cm的预先剥离的表土进行覆盖(取土来自井场设置的耕植土堆放区)。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工地划分了施工范围线,并很好的执行在施工范围内作业;对施工造成破坏的植被和农作物进行了恢复和赔偿;设置临时排水沟;耕植土堆放场;有效控制了水土流失。工程完工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及地面设备的搬迁,试气结束后为特低产气层,目前井场已复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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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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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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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