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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LCX0010/2024-32323
发文机关: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11-21
****卫生院中医药医养结合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4〕359号
****卫生院中医药医养结合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卫生院:
你单位报送的《关****中心卫生院中医药医养结合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中心卫生院中医药医养结合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卫生院中医药医养结合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卫生院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卫生院。
四、建设工期:2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工程建设:总投资约21.6万元,内容包括拆除吊顶104.25平方米、隔墙32.34立方米等;安装扶手、隐私窗帘、大便器、风扇、灯具、木质门铝合**开门及部分家具等;装修装饰吊顶天棚、墙面抹灰、油漆、防水、防滑地砖、墙面瓷砖等;2、设备采购:总投资约19.75万元,用于购置制氧系统(1立方)等一批相关医疗设备。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41.3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中央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抄 送:县统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局、卫健委
**** 2024年10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