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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市**县同和镇、大鹏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指标确认的请示(平自然资报〔2024〕8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县同和镇、大鹏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确认为农用地146.6160亩,其中耕地130.1010亩(旱地128.1780亩、水田1.9230亩),耕地平均等级为10.96等;其他农用地16.5150亩(灌木林地1.0438亩、果园6.1612亩、其他林地3.7475亩、其他园地0.7653亩、乔木林地2.0771亩、竹林地2.7201亩)。
二、请你局及时完善相关材料,配合做好备案工作,并将调整确认信息填报到自然**部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衔接2023年度国土变更成果后节余指标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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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