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黎川县日峰镇中心卫生院中医药医养结合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审批
江西-抚州-黎川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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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LCX0010/2024-32324

发文机关: **县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11-21

****中心卫生院中医药医养结合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 11- 21 09: 25

黎发改审批字〔2024〕362号

****中心卫生院中医药医养结合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卫生院: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中心卫生院中医药医养结合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中心卫生院中医药医养结合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卫生院中医药医养结合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中心卫生院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卫生院。

四、建设工期:2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①工程建设:总投资约20万元,安装卫生间金属靠墙扶手24套、成品窗帘78米和隐私窗帘36套、餐桌、铝合金推拉门等;装修装饰墙面装饰板207平方米、铝合金玻璃隔断等。②设备采购:总投资约48.8万元,用于购置制氧系统(3立方)等一批相关医疗设备。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68.8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中央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抄 送:县统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局、卫健委

**** 2024年10月22日印发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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