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开发区生物质能供汽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该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现对核发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批前公告,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告期限内及时反馈我局,公告期限内若无异议,我局将依法核发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
2、建设项目名称:****开发区生物质能供汽项目
3、建设位置:G104东侧、城后**侧、建设**侧
4、建设规模:CEMS小室15.27㎡,1F;危废暂存间26.02㎡,1F;电控室448.92㎡,1F;储料厂房3900㎡,1F;综**泵房164.82㎡,1F;化水车间及空压机房434.83㎡,1F;综合楼1247.31㎡,2F;工业消防水池256.76㎡,1F;非机动车棚66.66㎡,1F。
二、公告期限: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6日(共7天)
三、公告地点:建设项目现场、****服务局网站
四、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0537-****103
办公地址:****中心(金源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