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便携式多种气体分析仪、大流量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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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多种气体分析仪、大流量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便携式多种气体分析仪、大流量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便携式多种气体分析仪、大流量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对评分项“产品业绩”进行调整,更正后评分如下:

评分项

内容

评分

产品

业绩

1、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所投便携式多种气体分析仪具有供货安装业绩的(须同品牌可不同型号),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1.5分,满分3分;

2、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所投大流量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具有供货安装业绩的(须同品牌可不同型号),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5分,满分3分;

注:(1)每份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

(2)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为已供货安装完毕的业绩,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示:如供应商虚假承诺,将承担相关责任。标书代写

(3)上述材料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一材料则该业绩不得分。

(4)如同一合同中同时包含便携式多种气体分析仪、大流量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的,则可按1、2项评分细则各得1.5分。

(5)同一个甲方单位具有多个业绩不重复计分,同一业绩合同中有多台同种所投设备的不累计得分。

(6)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所投产品品牌等评审内容,须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6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皖江大道10号

联 系 人:胡振中

联系方式:0556-****072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南路52号

联 系 人:徐峰

联系方式:0556-****9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振中

电 话:0556-****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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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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