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关于转发并运用关于2024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第一批)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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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并运用《关于2024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第一批)》结果的通知

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局属二级单位: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规定,按照《****协会、中国****协会、****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国水利工程学会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质量检测单位)信用评价工作,并于2024年11月12日将第一批评价结果予以公告。

按照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七章 附则的“第四十六条: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以地方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隐形壁垒、增加企业负担、防止重复评价。”的规定,我市及各旗县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需重复组织开展水利市场信用评价工作。

同时按照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的“第五条【评价结果应用】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的基础性依据,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并积极用于行政许可、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日常监管、工程担保与保险、政策扶持、表彰评优等领域,引导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加强自身信用建设,提高行业信用水平。”的要求,请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局属二级单位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日常监管、工程担保与保险、政策扶持、表彰评优等领域开展应用工作时,按照中国水利工程学会组织开展的2024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质量检测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公告(第一批)公示企业的公示结果对公告企业在我市水利市场开展工作实施分类监管。

《2024年水利市场信用评价结果(涉及我区部分)》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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