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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21号)和《广******厅关于印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7〕4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贺街镇西南至新忠公路改扩建项目堆料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根据《广******厅办公室关于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制度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439号),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社会公众如对公示的方案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4年11月15日下班前送达********中心,地址:**市**区**大道7号,邮编542899,联系人:黎明玥,联系电话:0774-****163,电子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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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