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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 清 说 明 致各投标人: 原内容:招标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款:拟选派参加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造价师、资料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在本企业注册,需提供2024年5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或以上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电子专用章)。 现调整为:拟选派参加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造价师)必须持证上岗,且在本企业注册,需提供2024年5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或以上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电子专用章)。 ****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