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注册/登录」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霞****监测站监测仪器项目采购控制价询价公告
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我局拟在霞美镇建设1****监测站点,目前监测站房已完成建设,监测仪器及必要的电源、网络、防护措施等配套设施设备尚未采购建设。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询价,现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报价。
一、询价项目
霞****监测站监测仪器项目。
二、项目内容
1.****监测站监测仪器(包含PM 10、PM 2.5、SO 2、NO 2、O 3、CO六参数)及必要的电源、网络、防护措施等配套设施设备费用。
2.****监测站运维2年费用。
三、项目要求
1.规范站点建设验收。站点建设及验收应符合《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21)、《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专家审查论证。
2.运维规范要求。中标方应依据《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 -2018)等技术规范要求对站点进行运维。
四、服务价格要求
服务费用为包干价,包括监测仪器、运维等与本项目相关所有费用。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无失信信息,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此次报价仅作为霞****监测站监测仪器项目的采购预算控制价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请有意向的单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询价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于2024年11月27日前寄送至****(**市溪美街道双塘路原溪美工商所大楼9楼902室)。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181****8807
****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