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关于霞美镇空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关于霞美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仪器项目采购控制价询价公告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仪器项目采购控制价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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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霞****监测站监测仪器项目采购控制价询价公告

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我局拟在霞美镇建设1****监测站点,目前监测站房已完成建设,监测仪器及必要的电源、网络、防护措施等配套设施设备尚未采购建设。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询价,现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报价。
一、询价项目
霞****监测站监测仪器项目。
二、项目内容
1.****监测站监测仪器(包含PM 10、PM 2.5、SO 2、NO 2、O 3、CO六参数)及必要的电源、网络、防护措施等配套设施设备费用。
2.****监测站运维2年费用。
三、项目要求
1.规范站点建设验收。站点建设及验收应符合《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21)、《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专家审查论证。
2.运维规范要求。中标方应依据《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 -2018)等技术规范要求对站点进行运维。
四、服务价格要求
服务费用为包干价,包括监测仪器、运维等与本项目相关所有费用。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无失信信息,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此次报价仅作为霞****监测站监测仪器项目的采购预算控制价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请有意向的单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询价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于2024年11月27日前寄送至****(**市溪美街道双塘路原溪美工商所大楼9楼902室)。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181****8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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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1-21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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