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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报来《**县大甲镇关于要求审批**县大甲镇宁洋村饮水安全提升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古大政〔2024〕123号)及相关附件收悉。原则同意建设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大甲镇宁洋村饮水安全提升改建工程(项目代码:****,报建编号:350********90701)。
二、项目建设地址:**县大甲镇宁洋村(含川前、坑柄、刘洋三个自然村,不含宁洋行政村)。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农村给水DN65主管道提升改造4350米,DN40及DN50支管提升改造1320米,DN20接户管提升改造2000米,**沉砂池、滤池及灌溉池等6座。
五、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及筹措方式:项目估算总投资168.9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8.0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2.84 万元,基本预备费8.05万元。资金来源除争取以工代赈专项补助资金外,其余部分由地方财政配套(拟申请以工代赈专项补助资金120万元,其中,以工代赈劳务报酬不低于36万元,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占比不低于30%)。
六、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八、节能降耗: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九、工程招投标:请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十、其他事项:请据此批复,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勘察设计工作,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改革局
2024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