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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发文时间 | 2024-11-18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 关于**县2024年第二批次农村村民 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 ||
****政府:
你县《关于**县2024年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西政发〔2024〕34号)收悉。****政府授权,****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将**县新营乡红庄村,马建乡庞湾村、马建村,红耀乡小庄村,将台堡镇西坪村、火集村,西滩乡庙湾村、大岔村,火石寨乡沙岗村,吉强镇龙王坝村,田坪乡大岔村,**镇**村、马咀村、范沟村,兴**团结村集体所有农用地2.9878公顷(其中耕地2.6118公顷)、未利用地0.1976公顷转用为集体建设用地。以上土地共计3.1854公顷,作为**县2024年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本次批准转用的土地仅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建设不符合国家及自治区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宅基地建设要做到全过程监管,应按照批准的面积、四至和****基地建设住房,确保房屋质量安全。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