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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11-21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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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HPG_FJPDFL_SGZCBW_New[FJ] |
| **高新区既有住宅小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二期EPC总承包澄清通知(第一次)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高新区既有住宅小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二期EPC总承包(****)招标文件澄清通知如下: 1、投标人资格要求3.1.1中(2)施工资质实际为: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GB1资质③住建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2、“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及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人员信息必须在《**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公开信息登记,否则认定为无效”是指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企业资质的单位,须在《**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登记。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GB1资质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不在此范围内,相关单位及人员无需在《**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无需提供相应截图。 **** 2024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