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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4年11月07日 |
| 标 题:****关于****赤泥堆场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4〕313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8日 |
桂政土批函〔2024〕313号
****政府:
你市关于****赤泥堆场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50.1956公顷(水田13.5327公顷、旱地5.4585公顷、果园21.5775公顷、乔木林地0.4501公顷、灌木林地1.1869公顷、其他林地0.0339公顷、其他草地3.2094公顷、农村道路0.1128公顷、坑塘水面3.5596公顷、设施农用地0.0152公顷、田坎1.059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赤泥堆场项目建设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8.9912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