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大气“一市一策”技术支撑和重污染应急清单、低效失效治污设施排查整治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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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市大气“一市一策”技术支撑和重污染应急清单、低效失效治污设施排查整治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首创大气****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区安外大羊坊 8 号院乙、北****开发区(**)兴贸一街7号院4号楼3层302室

成交金额:贰佰叁拾柒万捌仟元整(¥ ****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市大气“一市一策”技术支撑和重污染应急清单、低效失效治污设施排查整治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研究重污染天气应对技术方案,技术支撑“十四五”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研究制订 VOCs 和 NOx 减排对策,技术支撑 PM2.5 和 O3 协同防控。研究空气质量优良率提升方案,技术支撑空气优良率增加。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开展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排查,技术支持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提标改造。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1095 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杨渤、董英、牛永(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一)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文件明确的收费标准为

中标(成交)价

费率(货物)

费率(服务)

备注

100万元以下

1.5%

1.5%

3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按 6折收取,代理费不足3000元的按照3000元收取。

100万元-500万元

1.1%

0.8%

500万元-1000万元

0.8%

0.45%

1000万元-5000万元

0.5%

0.25%

1000 万元(含)-1 亿元(不含),按 5 折收取。

5000万元-10000万元

0.25%

0.1%

10000万元-50000万元

0.05%

0.05%

1 亿元(含)以上,按 4 折收取。

50000万元-100000万元

0.035%

0.035%

(二)收费金额:15614.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投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8日

3.开标日期:2024年11月21日

4.资格能力条件:本项目未做要求

5.业绩:1、**及周边省份 PM2.5 与 O3复合污染相互影响研究, 2023年12月7日;2、四****研究院**省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驻点跟踪研究服务采购项目—川**市空气质量预报及污染过程后评估模拟分析 ,2023年7月18日;3、**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支撑与气象****生态环境局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项目 子课题) ,2022年9月8日。

6.信誉(荣誉获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04624Q11553R2M 2024年03月18日至2027年03月17日);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04624E10927R2M 2024年03月18日至2027年03月17日);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编号:04624S10913R2M 2024年03月18日至2027年03月17日)。

7.项目负责人:刘冰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12月4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009。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通****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市**区希夷大道 455 号

联系方式:牛主任 0558-****6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花戏楼路与元参路交叉口财金大厦 26 楼

联系方式:191****2225 0558-****1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邢工

电 话:191****2225 0558-****189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2、分项报价表、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 、联合体协议书

2024年11月22日

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pdf下载分项报价表、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 、联合体协议书.docx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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