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财政局关于苍梧高级中学学生宿舍空调系统及线路改造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其他-违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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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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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公司

2、地址:**市**区仙葫大道西20号**市东门海鲜市场1号楼4层401房

二、 基本情况

****公司在“****中学学生宿舍空调系统及线路改造项目”(项目编号:****)投标文件中提供了2024年6月11日出具的证明编号为:567********25114的南****管理中心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该证明是虚假的材料。以上事实有本项目招投标文件、相关单位查询的复函、当事人提交的情况说明回函、采购单位询问笔录以及听证会笔录等证据证实。

三、 处罚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以及第二款“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的规定。

四、 处罚结果

本次中标、成交无效;对你公司按采购金额千分之五计算处以人民币壹万捌仟元(¥18000.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从2024年11月21日起至2025年11月20****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罚日期: 2024年11月21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2、联系人: ****

3、联系电话: 0774-****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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