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技术支持项目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2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技术支持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技术支持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技术支持项目

合同金额(元):****750.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甲乙双方经**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一致同意参照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情况(见附件2)对原合同服务内容、支付方式进行变更,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对原合同“第一条 工作具体内容、形式和要求”中的“1.2工作具体内容”进行调整,“第一条 工作具体内容、形式和要求”中的其余内容不变,调整的内容具体为:
1.2工作具体内容
1、排污单位技术指导
关于现场指导,由“每周安排一次现场指导,根据企业申请情况为企业提供排污许可申报指导”调整为“根据需要安排现场指导,结合企业申请情况为企业提供排污许可申报指导”。
每年指导登记企业由“不少于450家”调整为“不少于135家”。
2、协助对新申请、重新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注销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核
预计新申请以及重新申请由“每年不少于140宗”调整为“每年不少于112宗”,注销/变更/延续申请由“每年不少于70宗”调整为“每年不少于34宗”。
4、排污登记质量抽查
排污登记质量抽查数量由“对登记类排污单位按季度进行抽查,每次抽查120家”调整为“对登记类排污单位进行质量抽查,全年抽查不少于144家”。
二、对原合同“第四条费用、付款及设计成果交付、验收、售后服务”中的“4.1费用”、“4.2付款”进行调整,“第四条费用、付款及设计成果交付、验收、售后服务”中的其余内容不变,调整的内容具体为:
4.1费用:
合同价款由“¥****75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玖万捌仟柒佰伍拾元整)”调整为“¥****65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叁万伍仟陆佰伍拾元整)”。(调减金额核算见附件1)
4.2付款
4.2.1合同价款按“三期”分期付款方式支付:
1、首期:签订合同后,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发票等付款材料后甲方15日内支付¥ 6518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伍万壹仟捌佰元整)(已于2024年6月28日支付);
2、中期由“乙方按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技术工作6个月后,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发票及中期成果等付款材料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15日内支付¥6518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伍万壹仟捌佰元整)”调整为“乙方按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技术工作5个月,安排工作人员全程负责对接并协助做好排污许可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完成排污登记指导与抽查120家;协助对新申请/重新申请技术审核50宗;协助对注销/变更/延续申请技术审核16宗;开展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类企业现场核查4家次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发票及中期成果等付款材料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15日内支付¥1769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陆仟玖佰元整)”;
3、末期由“乙方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根据对年度服务的履约评价考核情况,在项目验收通过后15日内支付合同剩余款项,即¥19515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伍仟壹佰伍拾元整)”调整为“乙方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根据对年度服务的履约评价考核情况,在项目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剩余款项,即¥20695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陆仟玖佰伍拾元整)”。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经费预算调整以及部分工作事项需求调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8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市**区**街道东环二路环保大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保障中心

地址:**市**区景**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546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保障中心。

附件(4)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