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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4-11-22
| 项目名称 | **高新区充电桩建设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怀****开发区高新区创服大楼、电子信息产业园、物流园、动物园等区域内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2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黄军 |
| 联系人 | 刘博涛 | 联系电话 | 191****8183 |
| 项目投资(万元) | 4100 | 环保投资(万元) | 41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12-3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0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项中其他光伏发电。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共** 240 个充电桩及配套基础设施,拟分四个区域实施。其中区域一** 80 个充电桩,分别位于高新区创服大楼处 30 个充电桩,高新区金升阳厂区 20 个充电桩,电子信息产业园厂区 30 个充电桩;区域二** 60 个充电桩,分别位于新时代公寓 30 个充电桩及骏泰厂区 30 个充电桩;区域三** 50 个充电桩,位于高新区物流园 50 个充电桩;区域四** 50 个充电桩,****停车场修50 个充电桩。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本项目为达到节能、环保的目的,在建筑热工设计、采暖与通风的节能设计方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方面的标准、规范,通过选用高效节能设备、材料和技术方案等节能措施,实行了国家相关的节能要求。本项目严格遵循节能设计相关标准及规范、相关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不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在节能措施中积极采用符合国家要求的工艺、技术和产品,所有设备均选用成熟、可靠、高效率、低能耗节能型设备,能够有效降低能耗。 | ||
| 承诺:**** 黄军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黄军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2000000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