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湖南湘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明溪胡坊至三元岩前高速公路A合同段1号拌和站、1号钢筋加工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公示

审批
福建-三明-明溪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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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拟作出******胡坊至**岩前高速公路A合同段1号拌和站、1****加工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公示
日期:2024-11-21 15:45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4号)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28

传 真:0598-****668

电子邮箱: ****@163.com

通讯地址:**县河滨北路76号

邮 编:36520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

11

**胡坊至**岩前高速公路A合同段1号拌和站、1****加工场项目

**省(自治区)**市**县(区)胡坊镇S219右侧

****

1.项目名称:**胡坊至**岩前高速公路A合同段1号拌和站、1****加工场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点:**省(自治区)**市**县(区)胡坊镇S219右侧

4.总 投 资:734.6万元

5.项目性质:**

6.建设规模及内容:年产商品混凝土10万立方米,加工钢筋4000吨。

7.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市****公司

8.环境影响结论:****在**县胡坊镇胡坊村S219右****搅拌站****加工场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符合用地规划;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可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建设在采取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情况下,项目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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