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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4号)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28
传 真:0598-****668
电子邮箱: ****@163.com
通讯地址:**县河滨北路76号
邮 编:36520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基本情况 |
| 11 | **胡坊至**岩前高速公路A合同段1号拌和站、1****加工场项目 | **省(自治区)**市**县(区)胡坊镇S219右侧 | **** | 1.项目名称:**胡坊至**岩前高速公路A合同段1号拌和站、1****加工场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点:**省(自治区)**市**县(区)胡坊镇S219右侧 4.总 投 资:734.6万元 5.项目性质:** 6.建设规模及内容:年产商品混凝土10万立方米,加工钢筋4000吨。 7.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市****公司 8.环境影响结论:****在**县胡坊镇胡坊村S219右****搅拌站****加工场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符合用地规划;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可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建设在采取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情况下,项目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