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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挂牌-公告 |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
| 所在区域:**-** | 价格:报价/竞价 |
| 拍卖时间:2024-11-26 | 发布时间:2024-11-18 |
车类资产
项目编号:****
| 车牌号码:津DV1851 |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 厂牌型号:WAUSHB4E |
| 初登日期: 2010-03 | 出厂日期: 2009-09 | 年检有效期: 2025-03 |
| 使用性质:非营运 | 环保标准:绿标 | 燃油种类:汽油 |
| 交强保险: 2024-04 | 商业保险: 无 | 车辆购置税: 无 |
| 车船使用税: 有(到期 2024 年) | 处置方式:动态报价 |
| 披露的内容: |
| 一、本标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如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 三、过户地不限,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如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 四、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五、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等同于成交价款5%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六、受****交易所出具《机动车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后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车辆过户并完成车辆移交,受让方应同时将过户变更后的机动车登记证、过户票等过户手续****交易所项目经理。标的车辆过户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车辆过户时应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办理。 七、标的车辆移交前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为完成标的车辆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自标的车辆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便不负责标的车辆的保管; 八、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北交所及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九、 如过户过程中该车发动机号及车架号无法确定为原号或发动机号为空号的,受让方须有小客车指标先过户本市,之后自行变更,费用自付。 |
| 声明: |
| 1.本次标的车辆转让不含牌照,转让底价为含税价。 2.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并自行组织运输事宜。 3.标的车辆能否过户、外迁、是否符合环保标准、是否存在违章、是否存在保险过期、脱检、证件是否齐全、发动机号与车架号确认等与车辆相关的情况及相应一切瑕疵竞买人应在公告期内出价前自行向转让方以及当地车管部门了解清楚,一经出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承担由于车辆瑕疵所引起的一切相关费用与法律后果。 4.因条件不符无法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已发生费用,并且不得退还标的车辆或要求退还价款。 5.受买方与我司签订移交确认相关文件后方可提取车辆自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标的车辆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及过户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检验过户费、补办证件费用、以及车辆可能存在欠缴的车船费、保险费、年检费等相关税费)。 6.北交所不对车辆瑕疵做任何保证,图片仅供参考,以车辆实体现状为准,竞买人须现场看车,并自行到当地车管部门查询了解车辆相关信息及过户等相应政策规定。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车或要求退还已付的交易价款。7.车辆主要位于 **市**区开华道15号。领取《成交确认书》联系人:王经理,电话:139****9770;看车联系人: 张松 , 联系电话: 135****1895 。 展示时间:报价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30-下午16:30。 |
| 咨询电话:400-****-1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