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行政许可结果 | |
| 安水许可[2024]31号 | 是否有效:有效 | |
| ****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4-11-22 | |
| 废止日期: | ||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批复 | |
| 生命周期: | ||
| 发文日期: | 2024-11-22 16:00 | |
| 关于**县珠流河干流毛安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 ||
****水利局:
你局《关于审批**县珠流河(毛安河)干流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报告》及附件收悉。我局委托****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报告(见附件2),我局基本同意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珠流河位于皖水左岸,发源于**市源潭镇境内,自北向南流经**市、**县,在皖水口上游8.5Km处汇入皖水。珠流河干流毛安段存在岸坡冲刷严重,局部河段河道卡阻,部分涉河建筑物损毁,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为提升流域整体防洪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意在已治理中小河流工程基础上,实施**县珠流河干流毛安段治理工程。
二、基本同意本次工程防洪标准维持现状。
三、基本同意珠流河干流毛安段工程等别为V等,护岸工程级别为5级,主要及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相应地震基本烈度VI度。
四、基本同意本次工程河道治理长度2.78Km,桩号K0-020~K2+760。主要建设内容有:河道清淤疏浚2.78km,**左岸、右岸护坡总长5.19km,拆除重建拦河堰1座。
五、基本同意本工程河道清淤疏浚设计;基本同意**护坡采用C20预制联锁块护坡,护坡范围为设计河底至现状堤顶。基本同意堰坝工程原址拆建。
六、基本同意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设计,下阶段进一步复核各分项工程建设征占地权属、数量、地类和征迁实物指标。本期工程涉及的征地及拆迁补偿编报投资37.86万元,概算核定投资37.86万元,工程征地及拆****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七、基本同意本工程施工总工期6个月。
八、原则同意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报投资1797.52万元;核定总投资1785.50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1665.50万元(含基本预备费79.31万元),征地移民投资37.86万元,环保水保投资82.14万元(见附件1)。超出国家和省级补助范****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九、请你局督促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一步完善与优化工程设计,****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抓紧完善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相关手续,同时积极运用以工代赈政策,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情况下,保障当地群众务工需求,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强化安全管控,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及时完成项目验收和任务销号。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