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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县仙源庄水利枢纽工程项目法人变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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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申请变更**县仙源庄水利枢纽工程项目法人的请示》(抚发改农调字〔2024〕4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仙源庄水利枢纽工程项目法人由**县****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县大美****公司。
二、项目其他批复内容和要求按照《关于**县仙源庄水利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赣发改农经〔2024〕239号)执行。项目法人变更后,你委要督促**县大美****公司严格落实赣发改农经〔2024〕239号的要求,认真贯彻项目管理各项规定,依法依规办理开工前的各项手续,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有序推进。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