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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政府关于**区2024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4〕76号)批准,现需征收**区灌口镇陈井村、浦林村集体土地,合计土地面积为6.3591公顷,作为****号政府储备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土地 用途 |
征地面积 (公顷) |
征地单位 |
被征地单位 |
| ****号政府储备用地 |
科研 用地 |
6.3591 |
****政府 |
灌口镇 陈井村 |
| 灌口镇浦林村 |
征收土地范围以《****政府关于**区2024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4〕76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本项目截至签约期限届满,已与1个镇2个村集体经济组织、4个村小组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政府关于**区2024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4〕76号)
****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