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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第4条(二)车险书面评分表车辆保险费率报价评分标准:
4、客车与货车报价不一致的,以低者参与上述得分排名;差值扣减得分,每差0.01扣减得分1分;(注:同时适用于燃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扣分至对应燃油车或新能源车0分为止);
5、新车与续保车报价不一致的,以低者参与上述得分排名;差值扣减得分,每差0.01扣1分(注:同时适用于燃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扣分至对应燃油车或新能源车0分为止)更正为:
4.客车与货车报价不一致的,以最低报价参与上述得分排名;按照最高报价与最低报价的差值扣减得分,每差0.1扣减得分1分;(注:同时适用于燃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扣分至对应燃油车或新能源车0分为止);
5.新车与续保车报价不一致的,以最低报价参与上述得分排名;按照最高报价与最低报价的差值扣减得分,每差0.1扣减得分1分;(注:同时适用于燃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扣分至对应燃油车或新能源车0分为止);
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更正为:2024年12月8日09时30分(**时间)至2024年12月8日10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三、投标截止时间更正为:2024年12月8日10时00分(**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四、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01号不一致处,以更正公告01号为准。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