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审计局关于2023年至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跟踪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公示

审批
云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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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至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跟踪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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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4-11-22 17:38:51

****关于2023年至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跟踪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11月19日起,****政府、县机各有关单位,对2023年至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跟踪专项审计调查,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截至2023年以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情况进行跟踪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4年11月19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20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杨珍林(法制督察证号:YN110152)

审计组成员:**涵(行政执法证号:251****6019)

审计组成员:熊杰(行政执法证号:251****6020)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杨珍林,139****1788。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相关责任单位。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办公地点:相关责任单位

邮 编:671400

监督电话:****纪委****交通局纪检监察组

0886-****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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