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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于2024年11月22日发布了****停车棚建设工程招标公告,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进行变更。
变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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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补充事宜:
一、项目名称:****车棚建设
二、项目编号:****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对投标人的相关规定;
(二)投标单位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以及钢结构三级或以上资质;
(四)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活动。单位负责人与我单位人员有近亲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活动。投标单位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施工单位名单,5年不得参加我单位招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