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自然资预〔2024〕35号 ****关于**市碾砣**拆建 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规划局: 《关于**市碾砣**拆建工程建设项目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水利项目,拟拆除重建碾砣**,**上下游连接段和应急抢险区。项目建设对于消除碾砣**运行安全隐患,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具有积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市长江镇、九华镇,****人民政府批准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大**核心监控区。该项目涉及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面积2.9269公顷,2024年10月31****政府出具关于**市碾砣**拆建工程项目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意见的函(通政函〔2024〕58号),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2.9272公顷,其中农用地2.1212公顷,建设用地0.1793公顷,未利用地0.6267公顷,不涉及耕地。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市碾砣**拆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 2024年11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