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2025年度招标代理服务采购意向公开
我单位拟对“遴选2025年度招标代理服务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遴选2025年度招标代理服务
二、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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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 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 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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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招标代理服务 |
拟选定3****公司为我单位提供物资、服务、工程采购招标代理服务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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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年度采购金额为准(无具体金额),招标人对合同期内实际委托招标的项目规模、数量、地点和总投资等不做承诺 |
2024年12月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三、公示时限
2024年11月23日至2024年12月8日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李先生
联系方式:158****5744、010-****8086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或纸质材料邮寄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