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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11-22 15:30
|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级)资质或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要求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2024-11-22 15:30:00 |
| 360天 |
| ****交易中心 |
| 其他 |
| 0元 人民币 |
| 0元 人民币 |
| 2024-11-22 15:30:00 |
| ****交易中心**开标室1(**市**区新风街259号)标书代写 |
| 资格预审 |
| 否 |
| 2024-11-22 15:30:00 |
| 4028c0a5301cef****301d45sy1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