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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4日2024年度****生活饮用水用液聚氯化铝采购(重新招标)开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之一因个人原因擅自离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属于在招标采购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三条(八)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故作废标处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