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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11-22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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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 3.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证书或具备电力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员工。 3.4投标人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投标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不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在中华人民**国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应至少承揽过一项220KV及以上****电站的设计业绩(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3.5投标人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标书代写 |
| 2024-12-10 09:30:00 |
| 90天 |
| 暂无 |
| 110,000元 人民币 |
| 5,500,000元 人民币 |
| 其它评标办法 |
| 2024-12-10 09:30:00 |
| 市开标厅(一)标书代写 |
| 待定 |
| 资格后审 |
| 否 |
| 0001-01-01 00:00:00 |
| 无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