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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某单位代购点商品配送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邹女士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24日 14:00 |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梁峰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8****4403 | ||
| 采购单位 | 邹女士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象湖镇金都大道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8****055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236国道与**路交叉口西北300米(顺鑫物流2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8****4403 | ||
流标结果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某单位代购点商品配送服务项目
二、项目流标的原因:
专家因在评审过程对供应商的业绩评审理解有误,将此次供应商提供的业绩中的过往合同客户误解为此次供应商的供货来源商户,又因客户营业执照显示为非食品经营商户,故根据营业执照认定此次供应商无法保证食品供应,故没给业绩分。专家评标一结束就发现评审过程中理解有误,将客户理解为此次供应商食品来源商户,认为提供业绩无效,未给业绩分,该得的分未得到,影响此供应商中标。又因无法重新评审,经专家商讨,当场决定作废标处理。标书代写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相关当事人若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管理部门电话:0797-****812。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邹女士
地址:**市象湖镇金都大道
联系方式:188****0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236国道与**路交叉口西北300米(顺鑫物流2楼)
联系方式:138****44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峰
电话:138****4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