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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环卫垃圾清****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安**环卫垃圾清****政府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 1 :安****管理所
地址:灵芝东路285号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安**昌硕街道云鸿东路68-70号(云鸿铭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县凤川街道凤川大道199号
四、基本情况
******公司对安**环卫垃圾清****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文件的质疑答复不满的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0月15日收到,经审查,投诉书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已于2024年10月15日起正式受理。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关于安安**环卫垃圾清****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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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
附件信息:
投诉处理决定书-**亿达-环卫垃圾清运车.pdf (27.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