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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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人事〔2024〕4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广大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以德为先。将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

(二)科学评价。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发挥职称评聘的导向作用,引导教师积极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中争先创优。

(三)分类评审。以人才特长、学科属性和岗位特点为依据,完善分类评审体系,设置科学合理、差异化的评审条件,重点考察申报人业绩与贡献。

(四)规范程序。规范评审程序和评审环节,严格评审组织要求,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强评审过程监督。

第二章 评审范围及权限

第三条 申报人应为与我校建立了聘用关系的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非事业编)。

第四条 本办法所及职务系列包括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学校按学科大类设置评审组自行组织评审;符合学校岗位需求的其它系列职称,学校向省级主管部门推荐进行第三方评审。

教师系列职务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实验系列职称分为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

第三章 评审指标

第五条 在****保障厅、教育厅核准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推荐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岗位结构比例,科学合理、有计划地使用剩余岗位数。综合考虑各职级空岗数、各学院现有教师数、职称结构、学科建设需要等因素,核定我校当年各等级职称评审指标。评审指标为评审通过人数上限,最终通过人员的数量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职称转系列评审指标视当年参评情况统筹设定。

第六条 针对高级职称申报,学校建立“杰出人才职称直通车”制度,根据当年申报情况和人才引进情况实行总量控制,设置专项优先指标,引导教师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围绕“双一流”、****大学、省级重点学科与高峰培育学科、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双特色”项目建设等,对于有重大标志性成果的教师,特别是教书育人成效突出、科学研究有重大基础理论突破、颠覆性技术被行业借鉴和广泛应用等方面的业绩,****委员会审核推荐后直接****委员会择优评定。

根据可用岗位数及实际需求适时开展职称校内评聘。职称校内评聘指不进行人社厅岗位设置聘任备案,具有校内职称资格,进行校内聘任并兑现相应职称的校内待遇。校内聘任包括校聘主系列各类职称(校聘教授、校聘副教授、校聘讲师)、校聘辅系列各类职称。

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思政课教师指导1个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学生社团1年以上,且较好履行政治把关、理论学习、业务指导等职责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根据队伍建设发展需要,学校设定专项高级职称评审指标用于当年度辅导员、思政课教师和教师教育课程教师等学科专家评议组的评审;设定专项高级职称评审指标用于委托评审申报人员的推荐评审。

第四章 评审条件

第七条 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申请人可以选择《****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修订)》(校人事〔2023〕45号)相关条款提出申请,学科组按相应标准进行评审;实验系列高(中)级职称,申请人可以选择《****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教人〔2022〕2号)相关条款提出申请,学科组按相应标准进行评审。

第八条 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表现是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首要考察指标。对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表现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对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三年内不得推荐晋升高一级职称。“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评审。

第九条 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把课堂教学质量作为主要标准,凡申报教师及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须在上一学年或在本年度发布的评审通知中规定的申报材料收取截止日期前申请听课并已被听课,学校相关部门对其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工作量、学生评教、督导听课、参与教学改革与建设、指导学生等进行综合评价,其中,下列情况无需申请听课:任现职称时经督导听课后一致认为教学水平高且评价等次为优秀;或获得校级教学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且任现职称时经督导听课后评价等次为良好及以上的人员。教学水平评价不合格者,不推荐晋升高一级职称。

第十条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讲师职务应具有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7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6年;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3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2年;或具有硕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1年。

2.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具有学士学位或1993年以前取得本科学历,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8年;或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有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2年。

3.申报教授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1993年以前取得本科学历,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8年;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6年;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从2026年起,未满40周岁的教师申报教授须取得博士学位(艺术、体育、外语、计算机等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业绩成果突出的,可不受资历条件限制按规定申报破格晋升高级职称。

第十一条 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需要指导青年教师1名及以上;****中心认定的报告、沙龙主讲。教学科研型和科研型教师须在本单位举行一次公开学术报告,学术报告应主要围绕本人研究内容、理论创新及学术成果等方面进行;教学型教师须在本单位讲授一次公开课,授课内容应为本人主讲本科生课程;学术报告、公开课须有本单位领导、教师、学生和其他教职工代表参加,不少于20人。

第五章 评审组织

第十二条 学校****领导小组,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负责全校职称评审工作,在政策制定、方案审定、协调落实和督促检查等方面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职评办”),设在人事处,负责职称评聘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长兼任。人事处负责审核申报者的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等材料;教务处负责申报人员的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和教学业绩材料审核;科研处负责申报人员的学术道德审查和科研业绩材料审核;二级学院对申报人所有材料进行初审;学校纪委办全程监督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性,协同职评办受理教师的申述、检举,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学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党委书记、****委员会主任,学科评议组组长及评审专家任委员,人数不少于19人,其中委员全部为教授,本校专家不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一。****委员会下设学科评议组,负责对申报人任职资格进行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每个学科评议组成员不少于5人,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

第十五条 评委会中的校内专家,****纪委办监督下从本校教授中抽选,校外专家从**省高校人才专家库中抽选。评委会及学科组专家每年调整一次,调整量应占上年度专家总数的1/3以上,同一专家参加评审会议一般不得连续超过3次。

第十六条 评委会(学科组)按照核定指标限额,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推荐)人选。学科组同意票数须达到出席会议专家数1/2以上方可推荐,确定建议通过对象并提交评委会审议。评委**意票数须达到出席会议评委总数的2/3以上方可通过。通过(推荐)人数超过指标限额,按照同意票数多少排序确定通过(推荐)人员。评审结果以专家充分评议后的一次性投票表决为准,不进行复议或增补投票,如有指标空余留于下一年度使用。

第十七条 二级学院****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制定评议推荐方案;同时成立评审专家组,由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同行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核评议、评审推荐等工作;考****学院党政联席会****学校。学生处牵头组建专职辅导员职称考核推荐专家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二级学院党组织负责人及长期从事思政教育的专家等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专职辅导员申报职称的资格审查、考核评议、推荐等工作。****学院牵头组建思政课教师考核推荐专家组,负责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申报职称的资格审查、考核评议、推荐等工作。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十八条 学校教师、实验系列****学院初评,向学校等额或排序推荐;副高及其以上专业****学院限额或排序推荐,报学校评审。评聘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订评审方案。职评办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岗位职数等情况,研究制订当年度评审实施方案,****教育厅审批,经同意后实施。

2.确定指标。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学院师资队伍、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情况为参考,根据学校各职称系列岗位设置和聘用情况以及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确定推荐指标。

3.发布开评通知。根****学校工作安排,发布年度职称评聘工作通知,组织评议评审工作。

4.个人提出申请。申报人根据岗位和自身情况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等业绩成果及必要证件等相关材料,签订诚信承诺书。

5.二级学院资格初审。****学院指定专人审核材料,对申报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委员会审核申报人参评资格。申请人是中共党员的,需所在支部进行政治把关并签署鉴定意见,****学院党委把关。

6.部门审核确认。科研处负责代表作相似性检测,教务处负责教学质量考核,人事处组织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学校现行的教职工服务期管理规定签订职称评聘协议。

7.评议推荐。****学院制定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议推荐方案,结合个人述职、群众评议及各专业岗位情况,评议中、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择优排序推荐,并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各学院岗****学校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

8.申报材料公示。人事处对各部门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后,对申报人员原始材料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9. ****委员会审议。****委员会审核申报人参评资格及专题报告、破格晋升等,****领导小组推荐。

10.****小组推荐。****小组统筹指****委员会推荐。

11.学科组及评委会评审。校评委会及学科组按照既定方案组织评审,对照岗位条件全面审查申报人情况,衡量其学术水**发展潜力,投票决定通过人选,且学科组投票以超过1/2(不含1/2)赞成票为通过,专家委员****委员会实到人数的2/3(含2/3)赞成票为通过。破格申报人员应向学科组述职(答辩),重点阐述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学术水**实际贡献。

12.评审结果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在校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监督。

13.学校会议审定。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证属于不属实意见)后,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

14.****教育厅、******保障厅备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学校将评审结果以正式****教育厅、******保障厅审核、备案。

15.学校下文聘任。****教育厅、******保障厅备案后,学校对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聘任;职评办负责签订聘任协议等事宜。

第七章 绿色通道

第十九条 根据《**省关于建立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20〕18号)文件精神,学校建立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凡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直接考核评定教师或实验系列高级职称。

第八章 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申报教师和实验系列高级职称人员代表作必须进行相似性检测与匿名外审鉴定。个人提交的所有代表作送审材料任何地方不得出现姓名等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职称评审申报资格,责任自负。每年只送审一次,当年不得要求重复送审或更换重新送审。

申报副教授、高级实验师、教授、正高级实验师的人员应提交送2篇(部)代表作(其中以学术论文作为评审条件之一申报教授的人员应提交3篇代表作),且原则上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以学术著作作为评审条件之一的必须另行送审。

代表作相似性检测结果要求文科不超过20%,理工科不超过15%;每篇代表作均由3名同行专家鉴定,申报正高职称的,代表作同行专家鉴**果均为“达到”视为通过;申报副高职称的,代表作同行专家鉴**果“两达一基”及以上视为通过。

第二十一条 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校工作,根据人才引进有关政策,学校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为讲师。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师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原专业技术职务与现岗位专业技术系列不一致的,应按程序申请转系列评聘。因工作需要在校内调动而调整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及时申请转评与现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转岗评聘****学校转岗评聘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推荐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评聘条件以各系****学校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鼓****学院内专业建设、教学**与课程建设、专业认证、审核评估等公共服务事项,****学院应科学衡量教师公共服务的参与程度,在同****学校推荐。

第二十五条同等条件下,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下列人员优先推荐:援疆支教人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师德高尚、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业务骨干,在产学研**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第九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六条 所有申报人均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对本人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做出承诺。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当年的申报资格,且从下年度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已经评审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第二十七条 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评审专家与当年申报晋升职称的人员有直系亲属、配偶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即不担任当年的评审专家;与申报人有直接师生关系的,在评议该申报人时,评委应予回避,但可参加投票。参加抽取评审专家名单的人员,对随机抽取产生的专家名单负有保密责任;评审专家对参与评审、评审过程和结果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八条 申报人、其他非评审相关人员不得干扰评审工作,不得打听评委信息及联系评委要求在评审过程给予关照。如有申报人干扰评审工作,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的申报资格,且从下年度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已经评审的,其评审结果无效。如有非评审相关人员干扰评审工作,一经查实,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评审结果公示期间,纪委办及人事处负责群众反映意见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做好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第三十条 评审未获通过的,当年不进行复评。下一年度必须取得新的业绩成果才能申报。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试行教师分类管理。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型等各类进行评审。

第三十二条 学校其它文件中涉及职称评审的有关条款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本办法未规定的或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上级如有政策调整,以上级最新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有权****学校的发展实际和工作重点,对各级各类职称评审的业绩资格条件进行调整,未尽事宜根据本办法精神及原则制定实施细则,且由学校会议研究决定修改后正式实施。如无修**继续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职评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修订)》(校人事〔2023〕4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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