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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实施**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政府对土地价格的宏观调控,健全地价管理体系,保持我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现势性,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广******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342号)精神,以《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及《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为主要技术依据,对我县的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体系进行了更新编制工作,成果于2023年12月27日******厅专家组的评审验收,并于2024年10月29******厅《关于同意公布实施**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桂自然资函〔2024〕1748号)。经研究决定,现将**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实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3月30日公布实施的基准地价成果同时终止执行。
附件:**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2024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