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辽环发[2018]9号),现将****无人机载智能装备研制和产业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无人机载智能装备研制和产业化项目
地点:**开发区**大街一段15号(****院内)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验收内容为《****无人机载智能装备研制和产业化项目》中的内容,验收范围为整体验收。核查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营阶段对环评报告、环评批复中所提到的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核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使用情况;核查项目各类污染物实际产生情况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分析各项污染物控制措施实施的有效性;通过现场检查和实地监测,检查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落实情况。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实际总建筑面积3360m2。项目环评设计总投资1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5万元,占总投资的0.05%。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2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朱晓平
联系电话:139****836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