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临淄区金山镇森林防火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需求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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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镇森林防火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总预算为****000.00元,共分一个包,其中**区**镇森林防火服务项目:****000.00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项目名称:**区**镇森林防火服务项目;2.项目地点:**区**镇;3.采购内容:**镇镇域内森林防火监控系统服务、防火设备租赁服务、指挥中心服务、服务清单及甲方要求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服务;4.服务要求:满足项目服务标准、效率等要求;5.安全目标:合格,无安全事故;6.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为**区**镇森林防火服务项目,在**地区,****公司****公司是唯一具****公司(红外热成像****公司的铁塔上)。****办公厅《关于加强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15〕43号)规定: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除****公司外、其他通信运营企业原则上不再建设通信铁塔及相关配套设施。监控系统监测点均使用 35 米以上铁塔基站挂载,铁塔基站周围无高层建筑,基站高度为绝对制高点。挂载在铁塔基站上监控范围广,监测、监控效果佳。本项目运营商需具备稳定的电力来源及网络系统。****公司****公司的铁塔基站都配备完善的电力**,可提供稳定的电源接入条件;且铁塔基站为通信运营商使用,使用铁塔基站可快速完成网络接入,使用有线信号保障视频传输的稳定性。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4年11月26日起,至2024年11月28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4年11月29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监督机构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朱磊

地址:**市**区**镇南沣路中段

电话(传真):0533-****087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地址: **市**区齐都镇尹家村

联系人: 邵海燕

电话(传真): 0533-****288

3. 监督机构: 淄****党政办公室

地址: **市**区**镇南沣路中段

联系人: 贾丽萍

电话(传真): 0533-****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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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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