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城区供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一期-2024年度老旧供水管道改造工程补充通知[第(1)次答疑]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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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供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一期-2024年度老旧供水管道改造工程

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

致各投标人:

现就**县**供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一期-2024年度老旧供水管道改造工程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补充如下:

1.招标文件中涉及“****政府令第2号《****中心**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处均修改为:“****政府令第8号《**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2.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34.2 其他”中增加“33、根据《****建设局等12部门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宁建规〔2024〕2号)和《****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建筑[2024]41号)文件规定:实行**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省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属于免缴投标保证金的**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省龙头企业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附上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注: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查看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公示栏,查看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后果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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