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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13号)要求,我局于2024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有关主管部门,对2024年10月第三方评估通过的****灵东煤矿,通过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核查,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与矿山实际基本相符,先决条件和约束性指标全部符合要求,总得分也满足《内政办发[2024]13号》文不低于60分的要求,达到了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库的入库条件,现将核查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4日(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局****草原局)。
联系人:曹志刚,联系电话:0470-****751
附件:2024年第四批绿色矿山实地核查结果名单
******局****草原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