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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同济****公司 | |||
| 注册地(地址) | **市**区长**路99弄2号103室-238 | |||
| 法定代表人 | 梁艳文 |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 成立时间 | 1992-06-26 | |||
| 注册资本 | 2000.000000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82812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新材料技术研发;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职工人数 | 42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公司 | 100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871.579004 | |
| 利润总额 | -515.849905 | 净利润 | -515.849905 | |
| 资产总计 | 225.411304 | 负债总计 | 337.162834 | |
| 所有者权益 | -111.751530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企业财务报告 | ||||
| 报表日期 | 2024-09-30 | 营业收入 | 2278.769786 | |
| 利润总额 | 99.898717 | 净利润 | 99.898717 | |
| 资产总计 | 4761.146727 | 负债总计 | 4772.999540 | |
| 所有者权益 | -11.852813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 评估机构 | 金证(上****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市杨****管理委员会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1-05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31 |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 资产总计 | 2277.300000 | 2837.540000 | ||
| 负债总计 | 2340.410000 | 2340.410000 | ||
| 净资产 | -63.110000 | 497.130000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97.130000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1、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被评估单位仅提供2024年收入预算金额,出于内部管理原因未能提供在手订单,故按照预算情况、结合市场普遍获益情况进行预测。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情形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事项 企业存在房产租赁事项,概况如下: 序号 租赁地址 出租方 租赁期限 租赁面积(㎡) 1 **市**区长江路555号 ******公司 2023/8/1至2024/7/31 716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次评估2022、2023年和基准日账面值****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同济****公司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为“众会字(2024)第10328号”,报告出具日为2024年9月26日,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 ****公司同济****公司处于未运营状态,未来规划中可能包含资产剥离的策略。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尚未实缴。公司的会计账簿体系也尚未建立。 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若存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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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长江路555号16幢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杨****集团****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总额的7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交易所****银行账户,剩余交易价款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限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晚于2025年6月30日。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4、价款支付条款 本项目采用分期支付的付款方式。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总额的7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交易所银行账户;剩余交易价款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限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晚于2025年6月30日。****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银行账户。 5、其他 5.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40.00万****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联交所”****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足额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5.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5.5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书面承诺:1)本方承诺产权交易资金为合法合规的资金。若因本方的原因导致资金被冻结、罚没、追缴等因素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同意转让方有权向本方追偿损失。2)本方承诺认可**同济****公司已签订的合同。3)本方承诺已对交易标的状况、价值及其存在的所有瑕疵、纠纷作充分了解,并全面估算买受风险。本方后续不得以标的企业存在任何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为由,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调整交易价格或要求标的转让方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4)本方承诺完全理解并接受全部公告内容,公告内容的解释权归转让方,本方承诺不因公告内容的理解歧义导致的任何后果、损失对相关方进行诉讼和追偿。 5.6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受让方须在获得**联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含)起1年内,办理标的企业的名称变更(不得使用“同济”字号),转让方、标的公司应配合完成上述事宜。如果在期限内未能去除”同济”字号的,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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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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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140.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 没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