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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13MA11ACXD3M | 建设单位法人:吕红 |
| 魏雪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高新区 |
| 大****园区火炬路41号 |
| ****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61-M7461-环境保护监测 |
| 建设地点: | **省**市高新区 大****园区火炬路41号 |
| 经度:121.50914 纬度: 38.8606 | ****机关:****环保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2-20 |
| 大环评准字〔2023〕11000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 |
| 1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13MA11ACXD3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213MA11ACXD3M | 验收监测单位:浩为(**)****公司 |
| ****0213MA7JHTB33H | 竣工时间:2023-04-06 |
| 2023-04-07 | 调试结束时间:2023-05-08 |
| 2024-10-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1551 |
| 2023年2月7日,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 告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选****园区爱贤 街50号(租用******公司综合楼三层),建 筑面积687.7m2,拟进行检测实验。 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 一款、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法批准《**** 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1、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 度。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2、你单位取得本批准文件后,应当在该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实施本决定批准的《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 措施,履行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关义务。 3、《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污 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报告表》。自 《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 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4、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 ****园区****分局监察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主 动联系监察部门接受管理,咨询电话:****1570。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 ****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六个月内直接****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建成,本项目性质、地点、规模、工艺、环境保护对策及设施等与环评批复要求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023年2月7日,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 告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选****园区爱贤 街50号(租用******公司综合楼三层),建 筑面积687.7m2,拟进行检测实验。 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 一款、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法批准《**** 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1、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 度。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2、你单位取得本批准文件后,应当在该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实施本决定批准的《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 措施,履行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关义务。 3、《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污 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报告表》。自 《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 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4、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 ****园区****分局监察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主 动联系监察部门接受管理,咨询电话:****1570。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 ****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六个月内直接****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实际建设情况:****投资500万元,租赁******公司****实验室用于进行检测实验。本项目建筑面积687.7㎡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023年2月7日,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 告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选****园区爱贤 街50号(租用******公司综合楼三层),建 筑面积687.7m2,拟进行检测实验。 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 一款、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法批准《**** 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1、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 度。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2、你单位取得本批准文件后,应当在该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实施本决定批准的《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 措施,履行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关义务。 3、《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污 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报告表》。自 《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 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4、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 ****园区****分局监察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主 动联系监察部门接受管理,咨询电话:****1570。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 ****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六个月内直接****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从事环境检测工作,不进行生产活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023年2月7日,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 告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选****园区爱贤 街50号(租用******公司综合楼三层),建 筑面积687.7m2,拟进行检测实验。 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 一款、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法批准《**** 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1、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 度。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2、你单位取得本批准文件后,应当在该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实施本决定批准的《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 措施,履行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关义务。 3、《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污 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报告表》。自 《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 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4、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 ****园区****分局监察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主 动联系监察部门接受管理,咨询电话:****1570。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 ****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六个月内直接****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 实验室有机前处理室、有机实验室1、有机实验室2(色谱室)、嗅辨采样准备室产生的废气由通风柜/万向吸收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楼顶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土壤研磨室、无机前处理室、光谱室产生的废气由通风柜/原子吸收罩收集,经酸性气体吸附箱净化处理后通过楼顶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二)废水 实验室排放的废水主要包括员工生活污水、地面清洁水、试验台及仪器设备清洁废水(第二遍及以后)、实验前清洗洁净容器废水、实验后清洗沾染药剂溶剂废水(第四遍及以后)以及纯水机产生的浓水。以上废水经化粪池排入市政管网,进入**紫光****公司集中处理。 (三)噪声 化验室运行期间的噪声主要为主要噪声污染源为通风柜、集气罩风机和实验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隔声、基础减振、风机软连接。采用低噪设备等治理措施,降低厂界噪声。 (四)固废 ①一般固体废物 企业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化验室日常产生的未沾染试剂的实验废物(包括废纸箱等废包装材料(未沾染试剂)、废纸(未沾染试剂)、废化验器皿(未沾染试剂)、留样土壤和沉积物样品)以及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滤膜、废滤芯、废纯化柱等。 以上废物均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暂存一般固废暂存箱内,废包装材料(未沾染试剂)、废纸(未沾染试剂)等外售,废化验器皿(未沾染试剂)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滤膜、废滤芯、废纯化柱等由厂家回收。 ②危险废物 企业产生的包括沾染试剂的实验废物(包括废试剂及包装、废弃土壤及沉积物样品、废弃化验手套)、化验废液(含强酸、强碱、重金属、废弃样品等废液,含酸、碱溶液配制废液)、实验后器皿清洗废水(前三遍)、试验台及仪器设备清洁废水(第一遍)、废培养皿、沾染了微生物的定量盘、沾染了微生物的测定纸片、超声波清洗废水、废酸气吸附剂、废活性炭、生物实验室废弃高效过滤器、过期试剂药品等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中规定的危险废物。以上危险废物均分类放置在防腐蚀防漏的容器内,贴好标签,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③生活垃圾 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地下水、土壤 本项目位于建筑物第三层,不与地下水及土壤接触, 同时室内地面全部做硬化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023年2月7日,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 告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选****园区爱贤 街50号(租用******公司综合楼三层),建 筑面积687.7m2,拟进行检测实验。 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 一款、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法批准《**** 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1、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 度。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2、你单位取得本批准文件后,应当在该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实施本决定批准的《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 措施,履行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关义务。 3、《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污 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报告表》。自 《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 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4、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 ****园区****分局监察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主 动联系监察部门接受管理,咨询电话:****1570。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 ****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六个月内直接****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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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 ****实验室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紫光****公司集中处理。 | 厂区污水总排口的COD、BOD5、SS、氨氮及总氮排放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中“****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限值,pH值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
| 1 | 有机前处理室、嗅辨采样准备室、有机实验室1、有机实验室2****实验室的设备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4554-93) | 有机前处理室、嗅辨采样准备室、有机实验室1、有机实验室2****实验室的设备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收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根据验收检测报告,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排放的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 2 | 土壤研磨室、无机前处理室、****实验室****实验室的设备 |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土壤研磨室、无机前处理室、****实验室****实验室的设备产生的颗粒物、酸性气体经酸性气体吸附箱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根据验收检测报告,DA002排放的硫酸雾、氯化氢及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 |
| 3 | 厂界 |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4554-93) | / |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以及颗粒物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
| 1 | 主要噪声污染源为通风柜、集气罩风机和实验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采用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采用弹性支撑减小震动,****实验室顶部和墙面装饰吸声材料,按照隔声罩和消音器等设施。 | 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
| 1 | 本项目位于建筑物第三层,不与地下水及土壤接触, 同时室内地面全部做硬化处理,不存在地下室和土壤污染途径, 因此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 本项目位于建筑物第三层,不与地下水及土壤接触, 同时室内地面全部做硬化处理,不存在地下室和土壤污染途径, 因此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
| 1 | 一般固废:依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及《废弃**分类与代码》(GB/T 27610-2020),企业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一般固废暂存箱内,废包装材料(未沾染试剂)、废纸(未沾染试剂)等统一外售;废化验器皿(未沾染试剂)、留样期满的土壤和沉积物样品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纯水机更换下来的废纯化柱由厂家回收 | 一般固废:依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及《废弃**分类与代码》(GB/T 27610-2020),企业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一般固废暂存箱内,废包装材料(未沾染试剂)、废纸(未沾染试剂)等统一外售;废化验器皿(未沾染试剂)、留样期满的土壤和沉积物样品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纯水机更换下来的废纯化柱由厂家回收 | |
| 2 | 危险废物:分类放置在防腐蚀防漏的容器内,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并贴好标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危险废物:分类放置在防腐蚀防漏的容器内,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并贴好标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 1 | 根据《关于印发 | 企业易制毒易制爆药品室、药品室、危废暂存间建设已按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了防渗防漏和防腐措施设计,配备相应的通讯设备、监控设备、照明设备、通风设施和消防设施。 根据《关于印发 |
| 企业废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厌氧消化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紫光****公司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企业废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厌氧消化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紫光****公司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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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