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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22〕137号)和《关于印发2024年的通知》(东商务〔2024〕68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专项扶持资金(开拓国际市场专项—2024粤澳名优商品展)进行了初审,涉及企业单位共计15家,现将初审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
地址:**市**街道莞太路33号7****中心
电话:0769-****7370
附件:2024年**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专项—2024粤澳名优商品展)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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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