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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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森林防火工程阻隔网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省**市**区
发布日期:2024-11-25 15:51
项目编号: XZP202****500239
项目名称: **市**区森林防火工程阻隔网项目
建设单位:****
招标条件
**市**区森林防火工程阻隔网项目(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6.19万元,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 规模 |
详见磋商文件 |
| 范围 |
**市**区森林防火工程阻隔网项目;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获取时间 |
2024-11-25 09:00 至 2024-12-02 17:00 |
| 获取方式 |
详见磋商公告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4-12-05 09:30 |
| 递交方式 |
纸质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 |
2024-12-05 09:30 |
| 开标地点 |
**市**区绿地领海3号楼1705室 |
其他
****对**市**区森林防火工程阻隔网项目(项目编号:****)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 1.名称:**** 2.联系人:陈帅 电话:151****5866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 2.联系方式:132****2323 3.采购项目联系人:胡工 三、采购项目概况 1.名称:**市**区森林防火工程阻隔网项目(项目编号:****) 2.采购需求: 在重点山林建设工程阻隔网项目,有效防止人员进入林区,方便卡口设点进行进山管控,有效阻止人员毁坏林木及携带火种进山,造成森林**损失。详见磋商文件中项目要求(采购需求)。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61859.72元。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1)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资产负债表的扫描件1份; (2)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利润表月报表的扫描件1份。 3.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 7、其他 7.1本次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禁止转包、禁止违法分包。 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7.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六、获取磋商文件 1.本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2日; 2.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同公告发布时间,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 4.磋商文件的获取:采购人在购买磋商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套(加盖鲜章):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邮箱:****@qq.com,邮箱发送报名资料后,应电话告知采购代理单位以便获取付款方式。 七、磋商文件的递交及磋商信息: 1.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5日9时30分(**时间) 2.磋商时间:2024年12月5日9时30分(**时间) 3.磋商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地点: 开标地址:**市**区绿地领海3号楼1705室 八、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九、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一、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二、本公告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om/)上发布,敬请留意,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联系方式
地址:淮海食品城同发路11号淮海文博园17号楼28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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