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注册/登录」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住建局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省**市市辖区
发布日期:2024-11-25 16:43
项目编号: XZP202****500259
项目名称: ****住建局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服务
建设单位:****
招标条件
****住建局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服务(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5万元,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 规模 |
****住建局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服务 |
| 范围 |
****住建局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服务;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获取时间 |
2024-11-25 09:00 至 2024-12-02 17:00 |
| 获取方式 |
1、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4点至17点(**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供应商在购买磋商文件时须向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加盖鲜章)一套: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注联系电话。有效邮箱)、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本人二代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予办理。 3、发售地点:****(******广场3组团1-101 2楼报名)。 4、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4-12-06 15:30 |
| 递交方式 |
纸质递交 |
开标时间及地点
标书代写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4-12-06 15:30 |
|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开标室(******广场3组团1-101 一楼开标室)标书代写 |
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住建局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服务 3、采购需求:****住建局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服务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5、项目预算:35000元/年(固定价) 6、服务期限: 2年,自 2025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12 月 31 日止。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A、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相关法规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4点至17点(**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供应商在购买磋商文件时须向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加盖鲜章)一套: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注联系电话。有效邮箱)、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本人二代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予办理。 3、发售地点:****(******广场3组团1-101 2楼报名)。 4、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6日(**时间)15:30,截止时间之后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开标室(******广场3组团1-101 一楼开标室)。 五、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司提出质疑。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七、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jszbtb.com)上发布,敬请留意,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标书代写
附件(1)
附件_465615788_297447051.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