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城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5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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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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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公建民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省**市睢**
发布日期:2024-11-25 16:53
项目编号: XZP202****500307
项目名称: ****中心“公建民营”项目
建设单位:****
招标条件
****中心“公建民营”项目(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本项目不接受低于 34.35 万元/年的报价
范围 ****中心“公建民营”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民政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11-25 08:30 至 2024-11-29 17:30
获取方式 ****公司现场获取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4-12-06 09:30
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开标时间及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2024-12-06 09:30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市睢**睢城镇青年东路15-4号楼一楼开标室标书代写
其他
****中心“公建民营”项目(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2024年11月29日17:30前,在****报名,并于“2024年12月6日09:30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础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中心“公建民营”项目 预算金额:本项目不接受低于 34.35 万元/年的报价。 采购需求:****中心承包租赁,具体详见《项目需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民政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www.****.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 ③“信用中国(**)”网(http://www.****.cn/); ④“信用中国(**)”网(http://www.****.cn) ⑤“****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审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执行。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 11月 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市睢**睢城镇青年东路15-4号楼二楼 (3)方式: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公司现场领购招标文件。 1)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本人身份证 3) 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相应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4年12月6日09时30分(**时间)。 2.开标时间:2024年12月6日09时30分(**时间)。 3.开标地点:**市睢**睢城镇青年东路15-4号楼开标室。 五、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50000元整 2.供应商在2024年12月5日17:00前,必须确保磋商保证金缴纳至****,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3.任何以个人或非供应商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磋商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询问和质疑 1.****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由采购人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二)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采****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发展等。 (五)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标书代写
监督部门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睢****桥南100米路东
联系人:朱主任
电话:0516-****168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地址:睢城镇青年东路新天地15-4号楼1-101/102
联系人:毛绿珍
电话:157****0691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招标公告.PDF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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