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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2014年1月1日生效)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受理及告知承诺制审批前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已予审批。现将批复情况公告如下: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 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表(晟鑫铜杆项目) | 梅高管环审﹝2024﹞11号 | 2024年11月21日 | **** | ******园区 |
公示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满。
公示地点(媒体):**高新区网站
联系地址:**市**区畲江镇**高新区综合大楼201室,邮编:514779
联系电话:0753-****022 邮箱:****@126.com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态环境厅****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表(晟鑫铜杆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