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泗自然资规告字[2024]47号
****政府批准,****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出让 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798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政府北侧,草庙粮站西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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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单元码 |
341****10002GB00399W****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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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0≤ |
建筑密度(%):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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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化率(%): |
≤10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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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土地用途: |
物流仓储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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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19.72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024BA0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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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价: |
119.72万元 |
加价幅度: |
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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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编号: |
SX2024(工)-6# |
宗地总面积: |
4936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街道****,赤山路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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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单元码 |
341****00009GB00014W****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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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0≤ |
建筑密度(%):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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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化率(%): |
≤15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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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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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740.42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24BA0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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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价: |
740.42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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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编号: |
SX2024(工)-8# |
宗地总面积: |
1825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街道赤山路西侧,******公司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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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单元码 |
341****00009GB00015W****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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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0≤ |
建筑密度(%):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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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化率(%): |
≤15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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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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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273.8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24BA0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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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价: |
273.8万元 |
加价幅度: |
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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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04日 至 2024年12月02日 到 ****中心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04日 至 2024年12月02日 到 ****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2日 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02日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4年11月24日 10时00分 至 2024年12月03日 17时00分;
SX2024(工)-6# 号地块:2024年11月24日 10时00分 至 2024年12月03日 17时00分;
SX2024(工)-8# 号地块:2024年11月24日 10时00分 至 2024年12月03日 17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SX2024(工)-6#地块:1、****公司法人。2、本宗地按照“标准地”供地,产业类型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50万元/亩,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23吨标准煤/万元,项目达产后亩均税收不少于10万元/亩,项目需符合环境准入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履行环评审批手续。3、本宗地“带方案出让”。竞得人须按已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设计文件进行建设,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原方案审定单位批准同意。4、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开发区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5、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
(2)、SX2024(工)-8#地块:1、****公司法人。2、本宗地按照“标准地”供地,产业类型为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制品制造,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50万元/亩,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23吨标准煤/万元,项目达产后亩均税收不少于10万元/亩,项目需符合环境准入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履行环评审批手续。3、本宗地“带方案出让”。竞得人须按已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设计文件进行建设,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原方案审定单位批准同意。4、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开发区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5、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
八、****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开发区汴河大道与赤山路交叉口
联 系 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0557-****735
开户单位:****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开户账号:203********100****00591
****
2024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