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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4170.000000万元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
| 拟新增投资人数量 | 1位 | 拟增资价格 |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募集资金用途 | 1.开展热处理、表面处理、精密加工等生产能力建设;2.开展管理信息系统、国产替代等信息化建设;3.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 征集到不超过1家外部投资方且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4170万元,满足本次募集资金对拟新增注册资本要求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与增资方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增资终结条件: 外部投资方与增资方股东未能签订《增资协议》或****交易所,本次增资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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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参与本次增资的意向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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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专项报告结论 | 无 | ||
| 基本情况 | ||||||
| 名称 | ******公司 | |||||
| 住所 | ******开发区**路 | |||||
| 法定代表人 | 杨笑宇 | 成立日期 | 2001-11-06 | |||
| 注册资本 | 2702.606320万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2702.606320万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所属行业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5********966683P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飞机(歼击机、教练机、无人机)起落架、航空液压系统附件、机载悬挂/发射装置,航空气压系统附件和航空执行元件等研制、生产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民用机械产品开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厂房租赁、铺面租赁、水电维修与安装。) | |||||
| 股东数量 | 11 | 职工人数 | 400 | |||
| 股权结构 | ||||||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 1 | ****公司 | 54.09 | ||||
| 2 | 丁迪顺 | 5.82 | ||||
| 3 | 杨新立 | 5.73 | ||||
| 4 | 赵志英 | 5.5 | ||||
| 5 | 徐辽建 | 5.45 | ||||
| 6 | 文岱 | 4.93 | ||||
| 7 | 徐芳 | 4.48 | ||||
| 8 | 姚惠忠 | 4.19 | ||||
| 9 | 程石生 | 3.87 | ||||
| 10 | 龙志斌 | 3 | ||||
| 11 | 其余1位股东 | 2.94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 项目/年度 | 2023 | 2022 | 2021 | |||
| 资产总额 | 34332.010000 | 31457.290000 | 28118.570000 | |||
| 负债总额 | 26315.660000 | 24147.440000 | 21543.300000 | |||
| 所有者权益 | 8016.350000 | 7309.840000 | 6575.270000 | |||
| 营业收入 | 15283.050000 | 14524.990000 | 13226.100000 | |||
| 利润总额 | 1180.080000 | 478.210000 | 506.870000 | |||
| 净利润 | 1218.730000 | 582.040000 | 406.360000 | |||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10-31 | 33946.513266 | 33348.534769 | 6597.978497 | 2034.317825 | -1522.081673 | -1522.081673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1********935732K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 《关于******公司进场增资暨控股转为参股等有关事项的批复》 |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5****公司法人; 2. 意向投资方应当持续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与商业信誉,具备较好的资金实力且增资资金来源合法,有能力以现金方式支付增资款,并履行增资协议所确定的义务; 3. 意向投资方应认同增资人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发展理念及经营管理模式,应与增资人具有产业链相关协同关系,应配合国有股东执行国资监管要求和****有关管理规定; 4. 意向投资方及其所有层级的股权(权益)持有人均不得为中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资本或拥有境外身份;意向投资方应具备军品生产的相关保密资格及承制资格;意向投资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工业局及相关监管机构对涉军企业与相关军工资质的有关规定;意向投资方需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就本条款递交书面承诺。 5. 意向投资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的情况。意向投资方需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就本条款递交书面承诺。 6. 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应****政府对于企业稳定、发展的相关要求。 7. 增资人将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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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条件 | 1. 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增****交易所提交投资意向申请,并在增资信息披露期截止日前(含当日,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人民币1400万****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2.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增资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增资人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根据本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 3. 本次增资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本次增资不接受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形,不接受契约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的投资。 4. 本次增资拟结合投资方出资额、综合实力及战略协同性等因素征集意向投资方。 5. 意向投资方在递交投资申请的同时需书面承诺: (1)本方承诺符合本公告“投资方资格条件”全部内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配合增资人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并按照增资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本方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的情况; (3)本方承诺所有层级的股权(权益)持有人均无中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资本或拥有境外身份;本方及其相关人员****工业局及相关监管机构对涉军企业与相关军工资质的有关规定; (4)同意本次增资公告中关于保证金处置的条款; (5)认同并支持增资人制定的商业计划和增资资金用途,认可增资人对本次增资不接受附带退出条件、回报承诺、要求国有股东或增资人承诺回购股权、明股实债等要求; (6)本方承诺对本次增资有长期持股意向,持股年限原则上不低于5年(根据国有资产战略布局调整等合理需求转****公司的情形除外);在成为增资人新股东后,****公司发展战略,价值理念一致;(7)本方承诺本次增资所支付的全部增资款项均系自有或自筹资金,且来源合法,不会以委托资金或非货币资金履行出资义务,且不存在此****政府有关部门或任何第三方给予处罚、收缴、追索等法律风险; (8)本方同意增资人有权在本方决策的额度范围内调整实际的投资金额及对应持股比例;(9)本方同意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执行国资监管相关要求和****有关管理规定,并于后续配合国有股东按照国资监管相关要求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国有参股企业有关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完成后同意增资人及时以现金支付累计应付国有股东股利);(10)本方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与增资人不存在恶性业务竞争关系; (1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并根据《增资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汇入增资人指定账户;(12)本方同意在《增资凭证》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所将增资款(保证金部分)划转至增资人指定账户。(13)本方同意增资人本次职工安置方案,即公司职工劳动关系及相互间权利义务不会因本次增资发生变化。(14)本方同意后续****及****公司不再承担增资人保密管理责任,由增资人后续控股股东作为保密责任主体并负责设置、执行相关保密制度、措施;(15)本方同意增资人继续按照相关历史文件规定承担相关人员(如内退人员、退休人员、离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16)本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增资人不得再继续使用****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不得继续以****及下属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7)本方同****公司章程中设立军工事项特别条款,并同意相关国有股东针对相关军工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18)若增资方自然人股东在本次增**同步转让所持股权,意向投资方应同意根据自然人股东实际转让意向以与本次增资同等价格收购相关自然人股东股权; 6. 增资人对增资条件保留最终解释权。 7.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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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保证金额/比例 | 1400万元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本项目公告期内交纳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 保证金扣除情形: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增资企业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投资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增资企业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意向投资方提供虚假资料的; (2)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其投资申请的;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增资人启动择优程序后,意向投资方未参加或未按要求参加后续择优活动的; (4)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增资人股东签订《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增资款的; (5)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的情形。 2. 其他约定: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其按照《增资协议》约定,支付剩余增资款后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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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自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经增资人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并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增资人有权决定是否进行遴选;当产生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增资人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负责人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盈利状况、经营能力、公司治理等; (2)意向投资方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在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具备核心优势,与公司主营业务形成互补。能为公司技术提升、管理优化、市场开拓等方面提供引导和支持,为公司长期发展赋能; (3)意向投资方能与增资人原股东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与增资企业或其股东具有业务**基础的优先; (4)意向投资方能协助增资人完善产业链布局,促进增资人扩大市场份额,为增资人主营业务发展提供战略支持的优先; (5)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人的战略发展、经营理念、价值观的契合程度高的优先; (6)意向投资方愿意与增资人共同发展,承诺持股期限较长的优先; (7)意向投资方提交的增资价格及出资额度因素; (8)增资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签署遴选条件证明文件、评判标准及具体分数权重将由增资人依据届时情况进行确定,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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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附件 |